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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资格审批
2006-03-10 11:18  文章来源: 廊坊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承办单位:廊坊市房产局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办[1999]4号)
审批标准: 1、申购人交缴住房公积金;2、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3、申购人的家庭是中低收入家庭;4、申购人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核;3、审批;4、发证。
需提交材料:
特殊情况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户口本
身份证
产权证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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