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北廊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环渤海商情 >  正文
电力工业:今年实现4%节能目标
2006-03-31 13:56  文章来源:廊坊市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实现今年4%的节能目标,启动对能源消耗和损耗量大、节能潜力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业产品节能认证工作,日前,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举办了以“降低输配电无效损耗,实现4%的节能目标”为主题的配电变压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准宣贯会。会上,多位专家、政府官员对电力工业能源现状以及配电变压器节能认证的进展情况做了介绍。

9.3%的资源代价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大人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

  西安交通大学的尹克宁教授认为,当前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资源、能源严重短缺和环境保护两大问题。2004年,我国消耗了占全球总消耗量31%的煤、10%的电力、8%的石油、19%的铝以及20%的铜、近世界1/3的钢材,才换来9.3%的GDP增长。按目前国家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GDP再翻两番,达到4万亿美元。如按数据推算,则需配套9.4亿kW的装机容量,而美国目前装机为8.5亿kW。从现有能源结构看,要实现这个规模具有相当的难度。

  专家提出,目前我国输配电损耗占电力产量的比重高达7%,这种状况使电力利用率降低,造成巨大的电力浪费。提高输配电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变压器损耗已成节能工作的当务之急。配电变压器(10kV以下的中小型变压器)作为电力传输系统的重要设备,由于使用量大、运行时间长,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的扩张,近年来配电变压器的需求量和产量有较大增长。在我国,配电变压器的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年产量已达5000万kVA左右,约占全部变压器年产量的l/3左右。

标准7月实施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中长期节能规划中规定,从今年起要在用电设备上推行强制的能效标准、节能认证与能效标示等措施。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节能处杨铁生副处长表示,尽管因此部分企业的利益可能暂时受到影响,但政策必须大力推进节能,才能符合全民利益。这在国际上已有不少先例。同时,在配电变压器行业开展节能认证是我国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规范配电变压器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能效,增强竞争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据悉,中标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依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变压器国家能效标准,开始对配电变压器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经中标认证中心严格审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26个单元产品首批通过配电变压器节能产品认证,并将入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任陆梅表示,这些通过认证的企业都是管理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大的企业。据测算,这些企业的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0%,通过节能认证的变压器可使配电变压器损耗降低30%,这些节能产品进入输配电市场将大大减少我国输配电损耗。

  国家标准委工交部主任殷明汉介绍,由于配电变压器企业量大、面广,对低压网络的损耗影响较大,2004年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配电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7日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份能效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能效限定值和产品节能认证评价值。赵跃进表示,今后还将制定针对大、中容量变压器的电力变压器能效标准。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廊坊]“飞鹤”乳业落户廊坊开发区    2006-03-30 13:52
[廊坊]张素珍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情况深入大城、文安调研    2006-03-30 13:52
【大厂】大厂县首季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9.2%    2006-03-30 13:52
【开发区】廊坊开发区财政收入首季突破3亿元    2006-03-30 13:52
【大厂】夯实发展的根基    2006-03-30 13:52
美商务部长:美中贸易问题不应该政治化     2006-03-30 10:08
周小川:中国的贸易平衡和汇率有关问题     2006-03-30 10:02
国土资源部发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2006-03-30 10:00
二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     2006-03-30 09:37
三资企业成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外贸顺差主要来源     2006-03-30 09: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