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发[2006]362号)和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商信发[2006]162号),现就报送由地方实施的2006年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2006年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把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到农村,以广大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收集发布农村商务信息为方式,以促进农副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流通、发展对外贸易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非盈利性为基本特征的公共服务产品。包括:(一)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涉及的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发布。(二)为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而进行的网站等相关信息传播体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三)对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信息的提供及使用者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开展查询、咨询服务;对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宣传及推广活动。(四)其他相关的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
具体项目参见商务部《关于实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商信发[2006]162号)。
二、项目的条件
(一)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畅通的网络条件; 2、本村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生产; 3、本村有高中文化以上,掌握计算机上网及输入、下载信息等基本操作并愿意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
(二)乡镇兼职商务信息助理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电脑的基本操作,熟悉农副产品流通常识,愿意承担此项工作。
(三)培训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培训对象必须是涉及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各级干部、乡镇商务信息助理、村级信息员、农副产品经纪人、农业大户、农民; 2、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实施单位的选择方式、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和培训人员明细等。
(四)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站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成功运营二年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有稳定的用户群体,对促进当地农副产品流通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五)农副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服务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当地特色农副产品流通的主要集散地,交通便利,管理正规有序,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有相应技术人员。
三、项目的数量
(一)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项目:每省不超过50个村,要相对集中在3-5个县以内。
(二)乡镇兼职商务信息助理项目:重点是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村的归属乡镇,同时兼顾到农副产品相对集中、又有一定规模的乡镇。
(三)培训项目:每省各类培训对象总计不超过3000人。
(四)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站项目:每省支持省级1个、每个试点县县级1个涉农网站开发农副产品专门数据库、扩大信息源、增加“三农”服务栏目,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信息查询和发布等服务。
(五)农副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每省2-3个县级农副产品集散地、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必须是开展试点的县。
按上述规模,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选择项目,内部调整项目数量。
四、项目的组织与申报
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初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商务部(信息化司)。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试点。
上报的材料包括:《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各分项目申请表及2006年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资金拨付
商务部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请财政部核定。支持资金由财政部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再由省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级次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在前一阶段复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楚本省(区、市)的农副产品流通情况,找准重点和难点问题,选准急需又具备条件的试点项目。
(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基础条件也不相同,要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建设模式,不要一哄而上,条件成熟的方可申报。
附件:1、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
2、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项目申请表
3、乡镇兼职商务信息助理项目申请表
4、培训项目申请表
5、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站项目申请表
6、农副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申请表
商 务 部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1
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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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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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商务
信息服务站
(总共不超过
50个/省) |
建设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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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村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进行电脑设备等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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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万村千乡工程结合,延伸开辟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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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口支援建设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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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兼职商务信息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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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不超过3000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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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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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副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服务
(不超过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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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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