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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2006-03-20 14:33  文章来源: 廊坊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促进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商务部和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量化标准,是衡量各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要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配置有效设备,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组织协调,积极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资金、人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取得他们的支持,及时向省商务厅和当地政府报送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第五条 推荐和落实样本企业数量情况。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样本企业的推荐选择上要坚持以下原则:即以大中型批发、零售商业企业为主;在地域分布上,以繁华地段为主;在领域分类上,以各行业、各业态具有代表性、成长性的企业为主。样本企业的数量要完成省商务厅分配数,满足监测工作的数量需求,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增加和调整监测对象,不断扩大监测范围。

  第六条 组织样本企业报送信息资料情况。我省市场运行监测报表制度经省统计局依法审核批准,是省统计报表体系的重要补充。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监测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报送时间,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报送市场情况。对“五一”、“十一”、“春节”3个黄金周假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商品销售情况、特点分析和总结,要及时汇总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当地被监测的样本企业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第七条 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和被监测对象上报的正式数据为依据,坚持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和反映市场运行情况,科学预测预警。

  (二)分析报告必须以价格(价格指数)、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主要指标数字为依据,按照城乡区域、行业类型、商品大类、重要商品等分类,综合反映市场运行的总体情况、运行特点、消费热点、存在问题、趋势预测和对策建议等6项主要内容。节日市场安排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节日货源安排价值总量、节前市场动态等。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情况准确,问题清楚,依据充分,数字准确,文字精炼,预测准确,建议可行。

  (三)分析报告包括月、季(指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定期报告,节日市场安排情况汇报、黄金周专题报告和市场异常情况临时报告。

  (四)分析报告必须按时上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的时间要求是:月度报告,次月12日前;季度报告,次季首月15日前;年度报告,次年首月20日前;黄金周专题报告,在节假日第6天下午4时前;节日市场安排情况汇报要在省厅发出“做好节日市场供应通知”一周内上报省厅;专题分析上半年6月10日前上报,下半年次年12月10号前上报;市场异常情况临时报告在异常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

  (五)分析报告的上报形式以电子邮件为主,辅以传真或信函。

                第三章 考核项目和方法

  第八条 考核项目分为三大类(报表、市场分析报告、临时性报表或分析),采取累计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0分。

  (一)报表:满分为500 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样本企业报送数据的核实,杜绝错误和重大遗漏的发生,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⑴基础分:满分100分。各市样本企业达到省厅要求标准的记50分,未达到要求标准的少1家企业扣2分;达到省厅要求标准后,每增加一家企业加记2分。
  ⑵ 上报得分=上报率×400
  上报率=实际连续报送单位/应报单位
  ⑶时间分:迟报一次扣2分
  ⑷质量分 :发生一般性错误或遗漏,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错误,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从总得分中扣除。

  (二)市场分析报告:满分为400 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商品市场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对黄金周节日市场和月度、季度、年度商品市场运行形势进行分析预测。

  时间分:迟报一次扣3分。

  质量分: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达到6项要求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①月度分析:包括1、2、4、5、7、8、10、11月八个月,满分40分(5分/份×8)。
  ②季度分析:包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满分60分(20分/份×3)。
  ③年度分析:满分60分。
  ④节日市场安排情况汇报:包括“五一”、国庆节、春节三个重大节日的市场安排情况,满分30分(10分/份×3)。
  ⑤黄金周专题报告:包括“五一”、国庆节、春节三个黄金周的市场分析总结,满分90分(30分/份×3)。
  ⑥专题分析:上半年、下半年各一份,满分120分(60分/份×2)。多报一份加记30分。

  (三)、临时性报表、分析:满分10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商务厅对各地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记分,定期通报,年终总评,以报表、市场分析报告、临时性报表或分析等三大类总得分排定名次,评先评优。先进商务主管部门的评选比例原则按50%左右掌握;市场监测报送先进单位原则按20%掌握;先进个人根据工作业绩酌情掌握评选。

  (一)考核时间:根据考核内容和方法,商务厅每半年对各地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二)表彰方式: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个人,在全省商务系统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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